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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乐清市禁毒工作服务中心关于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17人的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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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热爱禁毒工作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;

(二)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(三)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(包括应届生),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特长和社会工作资格(社会工作师、助理社会工作师、心理咨询师、助理心理咨询师)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

专业适应岗位要求:

1、文秘岗位1名(市禁毒工作服务中心):专业不限,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,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
2、宣传岗位1名(市禁毒工作服务中心):广告设计专业,大专及以上学历。

3、乡镇(街道)禁毒社工15名(柳市镇4名,北白象镇4名,大荆镇1名,仙溪镇1名,白石街道3名,经济开发区2名):专业不限,大专及以上学历,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。

(四)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5年6月16日后出生);

(五)具有乐清市常住户口。

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

1、报名时间:6月17至6月23日工作日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4:00-17:00。

2、报名地点: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(老市府内3幢608室);

3、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。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表、个人简历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照2张到指定点报名,上交报名表,接受资格初审(报名表见附件,请自行下载填写);

其他事项

1、本次招聘主要采用笔试、面试两种形式。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各岗位录取人数加一的人员数进入面试。具体相关事项另行通知。

2、应聘乡镇(街道)禁毒社工的,具有以下情形予以加分:

(1)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(戒毒康复、社会学、心理学、法学、医学)加5分;

(2)退伍军人加7分。

(3)有从事禁毒工作经验的。每从事禁毒相关工作满一周年的加1分,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周年的加0.5分,少于六个月的不予加分。加分上限为5分。乡镇(街道)推荐报考本单位的加3分,报名时需提交乡镇(街道)推荐证明。

(4)在册禁毒志愿者加3分。

(5)其他特长认定可以加分的。

加分手续在报名时同时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
3、总分计算:总分=笔试分数50%+面试分数50%+加分。

4、按各岗位总分从高到低录取,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、政审等一票否决。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录用。

5、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三个月,不合格的,解除聘用合同;

6、文秘、宣传岗位禁毒社工上班地点在市禁毒工作服务中心,乡镇(街道)禁毒社工上班地点在所报考乡镇(街道)禁毒办。

7、报名者提交的个人简历、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;

8、具体招聘事项请关注乐清人才网(http://www.yqhr.com.cn/);

9、本通告由乐清市禁毒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

报名咨询电话:57570105联系人:刘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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